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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城新“枫”】法庭庭长说案例|农村建房出事故,责任咋划分?快来了解下!
www.kj.dazhoupeace.gov.cn 】 【 2025-04-03 18:02:22 】 【 来源:达州长安网

  一、案情简介


  朱某树、周某群夫妻为新建自住房屋,将房屋装修水电安装部分承包给朱某权。施工期间,朱某权邀请贺某银从事打线槽劳务。贺某银在作业时,不慎从梯子摔下受伤。随后,朱某权迅速将其送至开江县人民医院治疗。


  经达州正大司法鉴定所鉴定,贺某银左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影响左下肢髋关节活动,评定为十级伤残;左尺桡骨远端开放性骨折影响腕关节活动,同样评定为十级伤残。之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贺某银将朱某树、周某群和朱某权告上法庭。


  二、审理情况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围绕两个关键争议点展开调查:一是贺某银与谁形成劳务关系;二是各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大小。经详细审查,明确朱某树、周某群将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朱某权,贺某银受朱某权邀约提供劳务,双方构成劳务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朱某权作为劳务接受方,有保障贺某银安全作业的义务,但其未充分履行,存在过错;朱某树、周某群作为房主,负有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却疏于监管,也应担责;贺某银自身在施工时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过错。


  在法官的调解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朱某权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朱某树、周某群承担30%的赔偿责任,贺某银自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开江县法院回龙法庭)

编辑:唐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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