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合力与实效,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开江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开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
《决议》共十二条,分别从加强对行政检察工作的监督支持、依法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三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如何依法履职,县人大、县监察委、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支持配合行政检察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决议》强调,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作为两种权力监督方式,各有侧重和着力点,探索“人大+检察”合力监督是新时代人大和检察工作的现实需要。通过两种监督的有效衔接,实现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一体发力、优势互补、深度融合、耦合发力。
《决议》明确,县人大常委会将行政机关配合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情况纳入监督范围,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等方式进行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行政机关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询问和质询时,可以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参加。
《决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有关行政主体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可以通过制发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督促、纠正。县人民检察院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开展行政违法行为、反向衔接、行政争议化解等监督工作,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决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接受配合检察监督,在县人民检察院调取证据、专业咨询、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等方面予以协助。行政机关收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及时回复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机关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同时可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参与。
据悉,该《决议》的出台,在达州市开创了以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的形式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先例。
(开江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